近日网络流传一份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裁定,上海市闵行区的饭店老板葛某某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在其饭店吃野味喝飞天茅台却未付餐费5688元一事,不属于民事起诉范围。因为,法院人员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时,所里也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遂法院以不是非民事案件为由驳回葛某某的起诉。也就是说无论是法院还是派出所都对夏某去葛某某饭店就餐未付钱一事供认不讳。
这本是发生在2017年的事情,至今2022年宝山区法院才出上述裁定结果。事情源于,2017年被告夏某在原告葛某某的饭店请客吃饭,席间吃了野味喝了飞天茅台,并且还让原告代买300元的香烟,可是事后被告夏某仅仅支付了300元的烟钱,5688元的餐费至今未付。同年,上海的公安机关却宣传在葛某某的饭店发现三条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物。遂将葛某某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却没人提及吃饭不给钱的事,事件发展至今,自裁定书发出后需续之事已无人知晓,被告夏某所在公安机关不接受任何采访,对此事讳莫如深。而原告所在的饭店也以及物是人非。至于这顿5688元的饭钱该谁买单只有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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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评:第一,不管饭店出不出售野生动物都不是你去该饭店吃饭不付钱的理由,对吧?
第二,饭店都是客人点什么菜,饭店上什么菜。客人不点野味和茅台,饭店能强行给你上野味和茅台?我就不信哪家饭店敢跟你中共的警察强买强卖?你在该饭店点野味菜是不是也涉嫌钓鱼执法了?钓鱼执法翻译过来就是教唆犯罪对吧!你被告作为一个警察教唆他人犯罪,是不是也该讨论讨论了。我们都知道,警察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第三,法院和被告所在派出所都对被告吃饭不给钱这一事实供认不讳。辩称是刑侦行为,难道刑侦行为就可以吃饭不付钱么?我们都知道警察办案征用车辆按规定都是要事后付钱的。难道以办案为由吃饭就可以不付钱?是不是以后中共所有警察只要去饭店吃饭不付钱,都可以说自己是刑侦行为呢?
CCP你们太low了,仗着自己控制媒体想怎么胡扯就怎么胡扯。Miles Guo先生说的对 “假” 能成就你CCP的统治,最后你CCP也一定会死在 “假”上。
CCP你完蛋了!!!
作者:Microkevin
编辑发布:小湫
原文链接/素材来源:上海宝山区警方称民警在饭店吃野味喝茅台未付钱系刑侦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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